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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威尼斯7798cc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时间:2024-03-25来源:作者:点击数:

    威尼斯7798cc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

    成员:研究所所长、副所长、产教融合联培基地负责人

    秘书:研究生干事

    职责:依据学校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复试方案要求开展包括复试专家、工作人员、考生等的培训工作,组织演练。开展本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诉,对学院有关考试招生过程进行核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定考生复试资格、拟录取名单等。

    2.纪检督查小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组员:学院纪委委员

    职责:全程检查和监督硕士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流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公开公正。

    3.复试小组

    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任教师和若干秘书组成。

    职责:根据学院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4.咨询与举报方式

    学院招办联系电话:029-81891304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393

    邮箱:cs@xidian.edu.cn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共378个,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共5个,统考生招生计划如下表:

    四、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学科/专业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1、02)

    340

    45

    70

    083500 软件工程

    310

    45

    70

    085404 计算机技术(01方向)

    315

    45

    70

    085404 计算机技术(02方向)(非全日制)

    273

    37

    56

    085405 软件工程(01方向)

    300

    45

    70

    085405 软件工程(02方向)(非全日制)

    273

    37

    5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51

    不限

    不限

    具有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见附件1。

    请具有复试资格考生加入QQ群(743189137),并关注群内通知。申请入群方式:身份证号后六位+考生姓名。

    注:考生满足《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安排

    1.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差额复试。除推免生外,所有统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及形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和机试形式,思想政治和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未参加笔试或机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范围为2024年学院招生简章上复试笔试和机试相关内容:

    说明: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所包含科目共一份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2个小时;机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2个小时。

    CCF CSP认证成绩在300分(含)以上者可免机试,直接认定机试合格。如申请免机试请在资格审查时主动提出,并提供CCF CSP认证成绩证明,过后无效。申请免机试后机试成绩按CCF CSP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为准,不再参加机试。

    CCF CSP机试成绩折算百分制方法:机试成绩=min(V/500+0.3,1)×100,V为CCF CSP认证成绩。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及综合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其中,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考核成绩一次有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面试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思想政

    治考核

    (一票否决)

    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根据专家现场提问进行口述作答。

    综合能

    力考核

    (满分100分)

    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根据专家现场提问进行口述作答。

    3.复试流程

    内容

    时间

    地点

    备注

    资格审查

    3月26日16:00前

    线上进行,另行通知

    未进行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心理测试

    3月27日17:00前

    线上进行,另行通知


    笔试

    3月29日9:00-11:00

    南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机试

    3月29日14:00-16:00

    南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综合面试

    预计3月31日开始

    南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调剂工作

    我院全日制一志愿整体生源充足,不接收校外和院外调剂。

    1.全日制学科/专业内调整根据录取情况开展

    2.全日制学科/专业外调剂根据录取情况开展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调剂接收方案另行发布)。

    七、拟录取

    1.考生总成绩折算

    总成绩(满分500)=初试总成绩(满分500)×50%+复试总成绩(满分500)×50%。

    复试成绩(满分100)=笔试(满分100)×20%+机试(满分100)×20%+综合面试(满分100)×60%。

    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5。

    2.录取规则

    (1)根据统考报名专业方向志愿,按照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先后次序进行分批次排名,在每一批次中按照考生总成绩顺次录取,根据各专业/方向的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录取信息将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

    (2)最终录取导师由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未达成一致,考生须服从学院安排。报考意向导师前考生应与导师进行充分交流。

    (3)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未参加复试者(含笔试、机试、面试);

    ②复试成绩小于60分;

    ③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合格的基础上,加试科目成绩小于60分(满分100);

    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3.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相关说明

    (1)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院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同意“待录取”后,我院不再进行解锁。一志愿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中国研招网“待录取”锁定后,不再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请在待录取后向学院提交申请,获批后报研招办,保留入学资格1年。

    (3)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八、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项

    1.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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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5日